退换货服务
一、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七日内,为顾客的无理由退货期。
  1、请顾客一定要持销售凭证(销售发票或者收据)办理退货,公司将根据销售凭证上的金额退还现金。
  2、对于在无条件退货期间但又无法提供销售发票的顾客,本公司在确定其销售记录后,产品也符合退货    范围的,可以退货。由于顾客无法提供原发票,公司为处理收退款的税费支出,故此需要收取顾客的    退货手续费。费用为本产品的总金额的8%收取。
  例如:顾客在购买贵宾狗后第三天来本公司提出退货要求,但是当时的购物发票遗失了。我司人员在根据     顾客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当天的销售记录,确定有此记录。按照公司规定,我司需要收取顾客的退货     手续费,费用为200 x 8%=16元。
  3、对于经过修改的产品(包括刻字,定制的产品),不能给予退货处理。
二、Le Chic的产品在售后的一个月内如出现品质问题(例如:掉钻),客人可与本销售服务中心联系,要求  修护或者办理退货还款。
三、Le Chic的产品实行终生保修(例如:掉钻),顾客可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,将产品送至我们的销售服务  中心,我们会为顾客对产品进行各项保修服务。
四、如果有品质问题以外的原因造成客人退换货时,客人承担退回货品的运费 (备注:客人能提供相应的凭  证)换货时,客人承担退回时的运费,Le Chic乐意承担再次发货的运费(仅限一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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